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丽佳 刘洋凌子)“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,时隔六年,我们终于拿到了土地补偿款!”4月10日,拿到被拖欠的28万土地征收补偿款后,曹某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激动地说。
“外嫁女”及其子女未获集体资产分配权
2018年2月,长沙县某镇某村民组召开土地征收费分配方案代表大会,大会约定外嫁女户口或招郎户口已迁出,离婚后又迁入本组的不得参与组集体资产分配。会后,该村组分三次按人均合计16.65万元进行集体资产分配,曾因外嫁迁出户口后又迁回本地的曹某、及其出生便落户在该地的儿子果果(化名)均未参与集体资产分配。曹某与该村民组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后,无奈之下只好走上诉讼之路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诉讼之路顺畅,但判决执行无果
2019年3月,曹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2020年3月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,确认曹某及其儿子果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。2023年2月,曹某以该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,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同年4月,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要求该村民组支付土地补偿款333000元,判决书生效后,村组却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。10月7日,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,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村管账户暂无可执行的资产,并于12月3日裁定终结执行。
检察官帮“她”维权,判决执行现“转机”
2024年1月,曹某在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未果后,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,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、调查核实,查明该村组账户上确有可供执行的资金,且不与该村组负责人提及的账上预留的五保户资金相冲突。随后,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,要求恢复该案执行。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与法院、镇人民政府、村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,协调土地征收补偿款执行问题。经过多方协调,目前,曹某与果果的土地补偿费已执行到位合计28万。县检察院将继续对剩余的5万余元进行执行监督。
普法小课堂: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,监督范围包括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、支付令、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,“外嫁女”因集体收益分配导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。
在该案中,“外嫁女”更是遇上了土地补偿款执行难的问题,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,围绕争议焦点,强化调查核实,厘清事实、帮助她拿回了土地补偿款,对化解矛盾纠纷、打破“外嫁女”性别歧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,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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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